一、依据《抚顺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抚顺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规划课题”)实行立项申请评审制度。申请课题经过评审合格后,方准予立项研究。
二、规划课题的评审工作由抚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划办”)负责。市规划办在每个五年周期内组织两次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评审,受理规划课题申报的时间为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四十天内。
三、课题类别
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课题经费由申请人自筹。
四、选题、论证与可行性分析
(一) 选题
规划课题申请者应根据课题指南,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工作,选择符合本单位、本人实际的研究题目。
(二)课题论证
1、 本课题的选题依据及与学校实际需要结合的紧密程度;
2、 本课题的界定、研究状况和研究价值;
3、 本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假设和创新之处;
4、 本课题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实施步骤。
(三)完成课题的可行性分析
1、该课题目前已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情况;
2、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的组成结构(如职务、专业、年龄等)以及教育科研经验、水平能力等;
3、完成课题的保障条件,如研究资料、研究时间、研究经费等。
五、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请者认真如实填写《抚顺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
(二)申请者应符合《抚顺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县(区)规划办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2份。
2、市直单位报送《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
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直接发送到市规划办电子信箱:jyxykyc@163.com.
六、课题申报程序
1、各县(区)学校规划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管理制度。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和县(区)规划办要对《课题申请•评审书》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县(区)规划办将《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及《课题申请•评审书》统一报送市规划办。
2、市直单位要对本单位申请者填写的《课题申请•评审书》进行全面审核,承担信誉保证,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送市规划办。
3、市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七、课题立项评审程序
1、市规划办负责对《课题申请•评审书》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
2、市规划办组织评审专家对《课题申请•评审书》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
3、市规划办综合评审专家组的意见,报抚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
八、批准立项的课题,由市规划办下发《抚顺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和《抚顺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证书》。
九、申请课题立项评审,须交纳立项评审费,主要用于专家评审费、评审租场费等项目支出。
十、获准立项的课题主持人,要在市规划办下发《抚顺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证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题。主持人对该课题负全责。
十一、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抚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抚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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