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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义青年教师 爱心团队章程
发表:抚顺六中 日期:2016-03-23 浏览:0

抚顺六中团委


抚顺六中青年教师志愿者团队章程

一、总则

    1、本团队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抚顺六中青年教师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志愿团队。

    2、本团队宗旨是通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提高青年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3、团队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4、本团队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活动范围

1、协助抚顺六中党委为校园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为城镇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3、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校内在籍学生提供服务。


三、团队成员

    1、本团队实行注册团员和常任团员相结合的形式。

    2、团员加入队伍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报名表;

(三)经团队队长团开会讨论通过,上报学校;

    3、志愿者团队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根据本团队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三)获得本团队组织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队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五)可请求本团队维护其合法权益。

4、志愿者团队团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团队决议;

(二)维护本团队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队以及青协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团队队长报告工作;

(五)维护本团队的利益和形象。

5、团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队,并交回团队团员证。

6、团员以本团队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团队队长团批准。以团队名义活动,须报经团队队长团批准后,由团队队长团上报学校决议部门,批准后方可。

7、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校党委或团队队长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权职机构和负责人

    1、团队活动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举行的,须由团队人员表决通过报校党委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

    2、本团队通过团队内部的选举表决选出本团队的会员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有向大会提出关于本团队发展、改革方面的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3、团队队长团的职责为:

(一)执行青年教师志愿者团队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团员的吸收或除名;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领导本团队成员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4、各分团队队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团队队员参加工作会议;

(二)检查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和选拔新纳团员的权利;

(四)签发荣誉和批评意见;

(五)代表本团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1、本团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助;

(二)党委、教师工会资助;

(三)校内青年教师捐款;

(四)其它合法收入;

    2、本团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团员中分配。

    3、本团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4、本团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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